|
贵州省散曲研究会绩效机制管理办法 二维码
4
发表时间:2021-01-31 22:37 贵州省散曲研究会绩效机制管理办法
贵州省散曲研究会属贵州散曲界广大师友自发组建的群众性文艺社团,倡建人陈恩信和李瑞利,重要创建人有邓清福、颜登荣、王良昌等,一直坚持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精神,为促进本会不断正常运行和发展,激发广大会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将每人的责权利明细化,采取绩效机制,对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后备力量实行“量化加减分”管理,具体事宜如下: (1)个人散曲作品在省级及以上书刊发表,一首(或一组、一次)加1分。个人散曲方面文章在省级(含)以上书刊发表,每篇加1分。 (2)个人散曲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正规大赛中获奖,国家级特别奖或一等奖加10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特别奖一等奖加8分,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加5分,国家级优秀奖或省级三等奖加3分,省级优秀奖加1分;一律以获取该赛事最高等级定位,不累计得分。 (3)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散曲创作,在省级(含)以上书刊发表,一首或一组、一次,加2分。 (4)及时完成或促成本会委派工作,每次加1至5分。 (5)塑造和谐、团结、友爱、积极向上学风环境,不散布小道消息和谣言,积极维护和宣传本会及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荣誉,团结协作并引进散曲师友,每人次加1至5分。 (6)筹划、组织散曲方面省级以上(含)活动或赛事,每次加10分(计到个人);参与或作为评委、组委、编辑、编委,每次加5分。刊物类一年仅算一次。 (7)常务理事或其他成员参与本会值月系列工作,每次加10分。 (8)为本会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合理性建议或意见,凡被采纳,每次加5分。 (9)为本会发展筹谋划策,招来赞助或促成大型采风、赛事等活动的人,每次加15分(加分以自然人计,提成奖励以参与人合为1个单位计)。赞助资金须为税后划归本会的最后金额(并减去对接联络招待赞助单位所产生的费用),可按照20%——45%提成奖励(1000元以内留名,无提成资励;1001-10000元,提成奖励不超过总金额的20%;1万以上至5万元,提成奖励不超过总金额的25%;5万以上至10万元,提成奖励不超过总金额的30%;10万以上至50万,提成奖励不超过总额的35%;50万以上至100万元,提成奖励最多不超过总额的40%;100万元以上,提成奖励最多不超过总额的45%;获资赞助1000元以上,奖励由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方有效)。 (10)个人行为义捐本会,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留名;5000元以上者(含),每次加5分。 (11)常务理事接待外宾师友,费用一概不报销,但列入绩效,省级以上(含)接待,每次加1分。会长授权或委派、委托,每次加2分。 (12)常务理事参加与出访散曲方面会议会务,费力自理,但列入绩效,省级以上(含)会务,每次加1分。会长授权或委派、委托,每次加2分。 (13)诋毁本会及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名誉,或无端攻讦本会成员,以及公开发表制造矛盾、有碍团结的言论,每次减10分,并在一定范围公开道歉,拒不接受或不悔改的坚决除名! (14)未能及时全面完成本会委派工作,视情节每次减1至10分。 (15)散布谣言,散发或转发、传播与散曲及诗联文化无关图文,视情节每次减1至10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国家法律机关惩处,本会视情节有权公开批评直至除名。 (16)绩效考核每年统计一次,将作为权衡与选评优秀会员、选派代表、换届或人事变化的量化指标。 以上条款,一视同仁对所有会员、理事、常务理事有效。 2021年1月29日正式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