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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神麒文学艺术研究开发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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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4-18 07:05

贵州神麒文学艺术研究开发中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贵州神麒文学艺术研究开发中心(简称“贵州神麒文艺中心”)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学与诗学为宗旨,以推动现代文化教育与诗歌发展为目标,为贵州以及中国诗词、对联、诗歌、周易方面的专家、学者、研究者和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与深化研究的学术平台,系促进贵州地域文学艺术和中国诗学的复兴而成立的民间艺术团体。

第二条  贵州神麒文艺中心的一切活动均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绳,坚持反对并抵制一切危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的言论与行为。

第三条  贵州神麒文艺中心实行民主自由思想,尊重和倡导健康的学术研究与创作讨论。

第四条  贵州神麒文艺中心立足于贵州,面向全国。

第二章    

第五条  推进诗学的研究、发展和传承,加强传统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扶植和培养热衷于中国诗学创作和研究的新生力量,拓展文化教育交流学习的广阔平台。

第七条  不断开拓文化教育市场,促进艺术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

第三章   研究(会)员

第八条  凡赞成本章程,在传统文化、诗学与易学领域具有一定创作水平或理论研究的意愿加入者,由本人申请或本中心研究(会)员推荐,经本中心审核批准,即成为本中心研究(会)员。

第九条  研究(会)员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参加本中心活动、接受本中心的工作委托、维护本中心利益、积极缴纳会费的义务,有维护本中心名誉、利益不受侵害的责任。

第十条  研究(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本中心工作或领导提出善意的建议、批评、监督权,享受本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研究(会)员如果严重违反本中心章程或严重违法,触犯国家刑律,经中心秘书处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第十二条  贵州神麒文艺中心实行主任责任制,任期4年为一届。

第十三条  贵州神麒文艺中心设主任秘书处,置秘书多名,对正副主任工作负责并监管中心内务工作。

第十四条  贵州神麒文艺中心办事机构为中心总部办公室,置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多人,工作人员多名,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贵州神麒文艺中心设人事部、资源部、文艺部、开发部、信息部、测划部、培训部等7个职能部门,对外开展相关工作,各部门领导由副主任兼任。

第十六条  贵州星耀高等写作学校为贵州神麒文艺中心文化教育的培训基地。

第十七条  贵州神麒文艺中心设顾问、名誉研究员多人,聘请或邀请关心和支持本中心工作的有关党政领导及德高望重的社会知名人士、业内专家担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贵州神麒文艺中心经费来源:(1),研究(会)员会费;(2),社会赞助;(3),研究(会)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4),举办各种活动收入;(5),中心经济实体。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贵州神麒文学艺术研究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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